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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什么是国学传统(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人民网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光明日报“国学争鸣”栏目刊发了人民大学国学院梁涛先生的《论国学研究的态度、立场和方法———评刘泽华先生王权主义的“国学观”》(“国学”版12月7日),针对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刘泽华先生的文章《关于倡导国学几个问题的质疑》(《历史教学·高中版》2009年第10期)进行商榷,很有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以下简称前文和后文)。
在岁末之际,两位名家关于“国学问题”正面交锋而且观点相反的讨论,在国学界乃至学术界十分罕见。若能深入地良性地探讨,定能促进国学研究的推进,成为一件学术盛事。这两篇文章,前文针对后文提出反对,偏向于文化角度;后文针对时下国学热提出质疑,倾向于历史方法。
但两篇文章有个明显的交汇点就是如何认定“国学传统的东西”:两篇文章提到的“二三十年代”(前文)以及“五四以来”(后文)正好是新民主主义时期,提到的“科学的研究方法”(前文)以及“传统文化的价值判断”(后文)正好是那时国学研究的重点。遗憾的是两位先生的文章课题较大,如立场、态度、质疑,而对于“国学传统”并没有具体内容,致使讨论基础薄弱,立论说理空泛。
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文化史和现代历史学有两大重要文献:胡适撰写的北京大学《国学季刊发刊宣言》和傅斯年撰写的《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旨趣》。胡适主张用新的原则和方法来研究国学:“用历史的眼光来扩大国学研究的范围”、“用比较的研究来帮助国学的材料的整理与解释”。傅斯年主张“我们只是要把材料整理好,则事实自然显明了”、“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现在根据这个研究国学的方法和意识,认真整理一下相关的史料。以期回答两位先生提到的“国学传统的东西”是什么?也可供更多的国学研究者作为基础文史资料参考。
其实,五四以后对于“传统文化”的定义解释,代表是陈寅恪先生在1929年的总结性论述:“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者”(《王观堂挽词序》),他在1931年清华大学20周年纪念时,指出在国文教学时“皆不求通解及剖析吾民族所承受文化之内容”,“此重公案,实系吾民族精神上生死一大事者”(《吾国学术之现状及清华之职责》)。具体说来是:
第一,传统文化偏重于建章立制、感化教育。
建国之肇,立法为先。南京国民政府首任司法院长、耶鲁大学民法学博士王宠惠在1929年提出“自司法院独立以来,司法独立之真精神,甚为一般民众所注意”,“而其总因,则实由于军阀专横,对于司法事务,或漫不加意,视为具文;或恶其害己,时加蹂躏”,“顾念责任所在不能不确定司法改良之方针”(《法律评论》第6卷第21号)。之后,他又主持指定第一部刑法,使文化精神在法制范畴有了实践。
文化的功能进一步拓展,由关注“精神文明”转变为引领社会风气,重视感化教育。1933年丁文江针对日本侵略国民的社会觉悟问题,提出了“养成近代国民的人格和态度,学会最低限度的专门技能,然后可以使他们的一点爱国心成为结晶品,发生出有效能的行为”(《抗日的效能和青年的责任》,《独立》第三十七号)。
在抗战期间,文化的视角更深入到社会领域的各个角落,如萧公权在1947年,《大学生的抱负》中说“当时学风颓弊,大可忧虑”,“‘腐化’与‘恶化’,腐化的青年人沉湎于社交、娱乐。恶化的青年人投身于妨碍学业,影响治安的活动”。(萧公权著《问学谏往录》)文化性在社会领域“责任与担当”极大地提升了国民的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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