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生五术 » 道思维得 » 文说文话 » 正文

明品生活网:汶川重建巨额资金亟待金融创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早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12日发布《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经估算约为1万亿元。
  仅仅依靠中央财政的支持显然不能达到灾后恢复重建的目的,通过信贷支持、民间捐助、国际援助,以及企业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灾后重建资金已成为必然趋势。如果从总量上来看,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将成为灾后重建的主要资金来源。
  而从目前国内宏观经济与货币政策的发展趋势来看,货币信贷政策势必要保持足够的稳健性,不能盲目扩张,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既要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足够的信贷资金支持、同时也要遵从稳健从紧的信贷货币政策方针,那么必然要求在金融制度上实现足够的突破。
  首先,在水电、通信和交通等基础设施修复方面,政策性金融体系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可行的措施之一是在国内外发行中长期的重建融资有价证券,然后将资金有序地投入到基础设施重建工作中去。中长期的融资来源可以为灾后政策性金融提供较长的信贷偿还期,充分缓解短期资金不足,同时也能防止短期内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冲击。
  而商业性金融体系一般主要为企业提供中短期的信贷支持,对于企业短期内巨额的重建资金需求在实践中可能存在诸多不便。国际上对于长期偿还的大额融资需求一般采用“银团贷款”的模式。事实上,汶川灾后重建也可以采取这一筹资模式。不仅可以面向国内商业银行机构、同时也可以向外资银行机构开放。尤其是对于一些大型企业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全可以采用国内外银团贷款的商业金融运作模式进行。
  其次,对于灾后重建的资金管理宜采取专项管理的模式。对于直接的财政拨款、民间捐款以及国际援助,应设立专项重建基金,委托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以期实现款项的充分运用。
  而对于政策性金融的信贷支持,可以通过国家财政担保,建立专门的政策性信贷管理机制,既要保障政策性融资的合理投向,同时对于不同信贷偿还机制给予足够的重视。譬如公路交通方面,可以将其收费能力与信贷偿还能力挂钩;而对于水电煤等公用事业则需保持足够偿还期限。此外,商业性金融支持也需在信贷偿还上给予足够的时间期限。
  汶川重建工作的融资支持在实践中必定会遭遇更多困境,相关机构应在不断的实践中调整融资策略,提出更多适合实际状况的金融制度创新,以实现汶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作者陆志明 为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





 
 


@1999-2020 六维空间网 新国学™ 明品生活™ >  六维空间网 新国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