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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8月8日不办离婚是行政乱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作者:汀滢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是奥运会开幕的日子,不少新人打算在这一天喜结良缘,这倒是意料之中的好事。但是,全国有不少地方的婚姻登记部门却宣布,奥运会开幕当天不办理离婚手续。他们的理由有二,一方面8月8日奥运开幕是国家大喜的日子,故离婚不宜;另一方面,当日结婚登记扎堆儿,离婚必须为结婚让路。

  这两条理由看似振振有词,实际上却是行政乱作为的表现。所谓国家大喜公民不宜离婚,不知道是何年何月的陈腐思维。奥运是喜事这固然没错,整个中华民族都会为之欢欣鼓舞,这也不用政府部门去动员或者强调。但是,把公民离婚当成不吉利的事情与喜庆对立起来,却不能不说是一种腐朽的念头。民间歧视离婚尚且需要教育引导,这种话从政府部门那里说出来,真让人吃惊不小。政府的行政决策必须有法律依据,而不能靠官员个人的妄断来决定。

  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在这项神圣的权利中,结婚的自由是一方面,离婚的自由是另一方面。没有任何依据可以判定,结婚的自由就高于离婚的自由。而自由选择离婚的时间,是公民离婚自由权利的重要体现。民间固然有“劝合不劝离”的说法,但这只是一种良好愿望,它不可能用来干涉和限制离婚的权利。说到底,婚姻登记部门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仅仅是结婚或离婚登记的权力,或者说这更是一种服务。在法定要件具备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拒绝登记的权力。

  何况,结婚登记者与离婚登记者作为公民,在婚姻登记机关面前拥有平等的权利。如果出现登记塞车的问题,只能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排队,而不应该出现所谓离婚让结婚的现象。结婚离婚同属公民权利,没有谁贵谁贱谁先谁后的区别。登记机关硬性规定8月8日离婚为结婚让路,实际上就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胡乱作为。而在这背后,还可能存在某种懒政思维。结婚井喷就暂停离婚登记,最终的目的不过是减轻登记机关的工作压力。一些登记机关还有所谓“一三五办结婚,二四办离婚”的工作惯例,这其实不过是一种自取悠闲的违法行为。凡事多考虑权利的神圣,凡事多顾及权力的禁忌,则此类离谱的行政乱作为是可以避免的。  (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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