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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私塾,与义务教育有多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辽宁法制报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相关背景】私塾的“下课”与“上岗”   去年7月10日,上海出现了“全国第一家全日制私塾”———孟母堂,一共有12个孩子在此接受读经为主的全日制教育。这里的语文以读经为主,如《易经》、《道德经》、《论语》等中国古代传统典籍;英文则从《仲夏夜之梦》起步;数学由外聘老师根据读经教育的观念,重组教材,编排数理课程;体育课以瑜珈、太极之类修身养性的运动为主。去年7月24日,上海市教委对其紧急叫停,并明确指出,孟母堂的办学违反有关规定,属违法办学。   私塾不能“全日制”   孟母堂因违法办学被叫停,沈阳九雯学堂却高高兴兴持证“上岗”,同样被称为“现代私塾”,两个学堂的境遇为何却是“冰火两重天”?   尽管国家已经承认私塾的合法性,但合法化的私塾也容易做出违法的事儿。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认为,私塾是否违法,主要看它是否对义务教育适龄儿童进行全日制义务教育。   据孙律师介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也就是说,父母或者监护人负有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前往合格的义务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而私塾显然不属于“合格的义务教育机构”。   孙律师认为,如果私塾的课程成为一种对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全日制教育,无疑会占据学生的主要学习时间和精力,使他们没有机会和时间再去其它合格的义务教育机构接受教育。   “如果现代私塾仅仅是提供一种学生们课后的读经活动,它在性质上就类似于普通孩子学习钢琴、网球等等,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但如果私塾进行着本应由义务教育机构提供的活动的话,则是违法的。”   沈阳九雯学堂创办人于靖民对记者说:“起初他的初衷就是创建一家全日制的私塾,让孩子们在此读书学习。但是由于中华传统文化的教育不能与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相抵触,而且又有其它地区发生了遭封的事件,所以他便将私塾以学堂的形式出现。”而据了解,在上海孟母堂上课的学生,除部分短期补习的以外,还有一些是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这显然与现行的有关法律相悖。   私塾不能当学校   《义务教育法》第8条第1款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孙律师解释说:“这些规定表明我国的义务教育事业是严格置于国家的监督管理之下的,绝大部分教育机构都是由地方各级政府直接开办的,而私立教育机构也必须符合国家严格审批的要求,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作为非义务教育场所的私塾,是不能对义务教育适龄儿童进行义务教育的。”   私塾不能想开就开   据了解,去年11月28日,国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答记者问时曾表示,义务教育阶段,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除此之外,根据新近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非义务教育以外例如私塾的各类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申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程序批准也可以办。这是自50年代初以来我国首次允许个人开办私塾。   孙金宝律师认为,由于现在的很多私塾都是由社会机构出面组织,而且有固定的地点和师资,有的甚至为招生做宣传,应定性为社会办学,需要经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而不能想开就开。沈阳九雯学堂创办人于靖民表示,虽然他的学堂以文化教育培训中心为形式,但九雯学堂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家经过教育部门批准的以教育中心为形式的新私塾。   拿私塾当学校家长也违法   在上海孟母堂被叫停后,一些学生家长认为,让自己的孩子到哪学习是他们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对此,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说:“家长的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   《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第1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根据这两条的规定,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主要承担者之一是监护人。该法规定监护人必须将适龄少年、儿童送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情况不入学要经当地政府批准,否则政府可以对监护人采取一定的措施。因此,监护人把适龄子女送到“孟母堂”接受全日制教育,而未送到国家批准的义务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进入“孟母堂”学习的父母或者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合法化后私塾能否变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以前从未涉足教育行业的经商者也敏锐地嗅到私塾合法化后的商机,也想开办一家自己的私塾,目的就是靠这股“国学热”获得丰厚的利润。   对此,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刚认为,国家批准个人办私塾后,容易让原本就被怀疑“作秀程度高于办学实力”的私塾成为鱼目混珠之地。更有人认为,私塾合法化导致其数量的扩大后,一些违法办学单位或个人会假借创办私塾之名,打着“教授国学”的旗号,背地里却搞起补课等名堂。   评论——让义务教育从私塾那里学点什么   □ 王淇   从上海的情况来看,对以孟母堂为代表的私塾的关注,实际上是大众对教育多元化的关注;对以孟母堂为代表的私塾的争论,实际上是义务教育的统一与个性之间的争论。这场争论的核心是国家是否允许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内容多样化,这场争论暂时的结果是“No!”   对于“孟母堂事件”,我们大可以宽容些,将它作为一些有识之士对只注重应付考试的现有教育的一种反弹。根据媒体的相关报道,部分送孩子入私塾的家长认为当前的教育太过功力,不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忽视了孩子的个性需求。   就在孟母堂被叫停后数天,2006年9月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尽管新义务教育法对适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国家统一教育作了更明确的规定,意味着在学校以外进行的义务教育方式,目前仍未能纳入中国的正统教育体系,但在教育收费和公平教育等方面却颇有亮点   其实新义务教育法中有很多亮点,比如在教育收费和公平教育方面,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基础。另外,新法明确了当局将改革考试制度,同时也会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鼓励教师采取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但受众对这些亮点的了解却远没有“孟母堂事件”多,这应该让我们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如何宣传与贯彻义务教育十分重要,毕竟我们最终要实现的是“提高全民族素质”这个总的目标。     作者:王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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