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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天价乌木发现者吴高亮:权利比乌木的归属更重要(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有法律专家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同时认为当地政府给的奖金过少;吴高亮认为,乌木的归属已非最重要,权利更重要,打这场官司是为了给类似案例提供一个范例
通过查询网上信息,记者发现很多法律人士都认为,乌木归国家所有的观点,缺乏有力的法理依据和明确的法律规定。《物权法》第45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哪些财产归国家所有,如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等,这并不意味没有被列举的均为国有。《民法通则》第79条虽然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地下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但乌木显然不属于埋藏物或隐藏物,因为埋藏或隐藏是有意识地将物品埋藏起来。如果镇政府主张这是埋藏物或隐藏物,那就有义务举证证明是有人埋藏或隐藏的,而这显然无法证明。
不少法律人士指出,就法理而言,乌木不宜当然地收归国有。对于乌木这类财产应视为无主物,而无主物的归属应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即“先占原则”:谁先占就归谁。该乌木发掘于村民承包地,其本身应为“土地出产物”,与“埋藏物”概念相距甚远。而吴高亮发现的乌木适用于《物权法》第116条确立了用益物权人优于所有权人取得天然孳息的规则。
也正是基于此,吴高亮才决定要进行起诉,“我现在更主要的是要一个说法,就算最后要不回乌木,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也要把这件事说清楚,也算为中国法制建设做一点贡献吧!”
他认为,到目前这个状况,乌木的归属已不是最重要的,权利更重要,自己打这场官司是为了给以后的类似案例提供一个范例,通过这个事,可以弄清楚相关的法律问题。
记者就此又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亮律师,他也是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他说这个事件的首要问题是:乌木究竟算什么?乌木形成时间大多在3000年至8000年不等,虽然也是一段漫长的时间,但还不足以成为植物化石;同样,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矿产资源具备的特性和价值,比如工业用途,乌木并不具备,乌木一般用来加工为艺术品以供欣赏。它也不属于矿产,也不属于文物。所以,保护乌木并不适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再说相关法律规定,尽管我国法律对无主物没有明确解释,但基本包含两种情况:没有所有权人和所有权人不明,乌木就是标准的无主物。无主物归国家所有是我们国家的惯例。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埋藏物应作广义的理解,是有价值的、通过人工或自然变化(如地震、洪水、火山等地理变迁)的埋藏于地下的物质,而不能仅仅界定为人为埋藏的。《物权法》相比《民法通则》,关于埋藏物的规定更加细化。一般参照《物权法》相关规定来处理埋藏物。《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王玉亮律师说,综上所述,乌木应属国家所有,但是应对吴高亮进行奖励,并由政府返还其前期支出的挖掘、鉴定、勘探等费用。
目前诉讼已进入立案前调解阶段,如双方达成一致,将避免对簿公堂;吴高亮表示,如果能打赢这场官司,可以填补一些国家法律上的空白
吴高亮承认,自打他开始研究有关法律时起,就一直有人在给他进行参谋、指点,也正是有了这些参谋、指点,才促使他下定决心打这场官司。
而且,吴高亮也很明白,媒体目前对这件事很关注,如果这件事的热度降下来,那他的诉求就更能达到了。还有就是目前乌木的价格原因,据说那位曾经出价1200万元的收购者,对这件事的进展也很关心。但收购者透露,如果现在出价,他顶多出700万元。不知是否受到了吴高亮事件的影响,收购者10多天前从都江堰一位农民手里收购了一块乌木,长度为10多米,直径比吴高亮发现的最大的那块还要长20厘米左右,但他只出了300万元。这些都促使吴高亮下定决心尽快起诉。
“其实,我的家人都不同意我打官司。因为家还在彭州市通济镇,真要打起官司,撕破脸皮,对整个家庭一定有很大的影响。但我经过反复思考,还是决定打这场官司,我一定要个说法。”吴高亮对记者表示,他打官司的目的有三条:第一是确定镇政府行政违法,再就是确定乌木的归属,第三如果乌木判归国家所有,那就根据有关评估机构和交易市场的行情进行价格确定,再由政府奖励乌木价格的20%。
其实,在7月23日,吴高亮在准备起诉前,曾最后一次找到镇政府进行协商。但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也再次确认,乌木归国家所有,对于前期挖掘费等开支,吴高亮可以列个清单,镇政府可以考虑适当补偿。
吴高亮决定不再等了,第二天,他在与张敏律师商量后,考虑到该案的复杂性,两人决定越过彭州市法院,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次是提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张敏说。
“我再说件事,你们可以对比着看看,到底镇政府要走乌木是为了什么。前些日子,我在我家附近的田地里又发现了一段乌木,我立即去问通济镇镇长郭坤龙如何处理。他当时一愣,接着说:‘发现乌木,就埋到。’‘埋到’的意思是埋起来。这让我很气愤,因为前任通济镇党委书记杨勇曾对我说过,发现乌木不举报是违法行为,如今发现了乌木,镇政府不仅不挖,还要我再埋起来,这明显是不作为吗!”吴高亮无奈地对记者说,镇上不去挖刚发现的乌木,是因为这块乌木不是很大,如果动用公家力量去挖掘,费用还不够乌木的市场价格,所以镇政府肯定不愿意费了力而没有利益。
8月2日上午截稿前,记者获得最新消息,吴高亮已接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复,诉讼进入立案前调解阶段。调解由成都中院主持,吴高亮将和通济镇相关负责人面对面进行协商。吴高亮说,他可以接受调解,如果通济镇政府愿意归还乌木,他出于“支持彭州发展”的考虑,愿意将乌木捐献给镇政府,但捐献的前提是镇政府能够给予他400万元的奖励。张敏解释,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成都中院会在立案前进行调解,调解期为20天。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就会避免对簿公堂。这几天,成都中院会分别了解吴高亮和通济镇政府的意愿,并组织对双方的调解。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通济镇镇长郭坤龙的办公电话,但办公人员告知记者要通过彭州市委办公室才能接受采访。而麻柳村村委的胡书记则直接表明,这件事和村里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也没有任何态度。
吴高亮和张敏坚持认为,国内现行法律条文中并未就乌木的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如果说这些乌木归国家所有,那现在市场上的乌木是不是都归国家所有,经营者是否都要上缴?如果能打赢这场官司,我们觉得可以填补一些国家法律上的空白。”
还有一些数据很有意思:截至7月23日凌晨4时17分,据网络投票,22183名网友投票支持乌木应该归吴高亮所有,占总投票人数的98%,仅有302人支持乌木归通济镇政府所有,占2%。如此巨大的反差折射出了民间的不同认知趋向。
而前不久新华网组织的一次网上相关调查也显示,近6成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发现者所有;近一半网友支持吴高亮提出的400万元奖励要求。
如此偏向一边的数据,不知道能说明些什么?
(赵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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