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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评新“二十四孝”标准:一种善意的提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8月13日,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共同发布新版“二十四孝”行动标准,其中包含教父母学会上网,每周给父母打电话,节假日经常与父母共度等等。 
  ■新二十四孝
  不是单纯的私人化叙事
  与传统的二十四孝相比,新二十四孝贴近现实,扑腾着鲜活的时代元素,又不乏人文关怀与公民情怀,确实值得激赏。比如教父母学会上网、支持单身父母再婚等等,都是对以往陈旧观念的突破。发布新二十四孝行动标准,出发点无疑良好,但反衬出全民焦虑以及相关部门对公民不够孝顺的忧虑。
  打量新二十四孝标准,笔者不免黯然,因为有许多难以企及之处,远远谈不上是一名合格的为人子者。比如,第一条,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第七条,为父母建立“关爱卡”;第八条,仔细聆听父母的往事;第十一条,对父母的爱要说出口……都没有做到。没有做到分为三种,一是无法做、很难做到,比如经常回家;二是没想起来做,比如为父母建“关爱卡”;三是不好意思做,比如对父母的爱要说出口。如果说不好意思做和没想起来做,可以及时弥补,而那些无法做到的,则是不能承受之重。甚至可以说,只要做到了经常回家或和父母一起生活,其他没想起来做的、不好意思做的,就迎刃而解。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流动型社会,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大量人口涌进城市,我正是其中一员。虽然跻身城市,但显然还没有足够的条件把父母接到城市,以更好地尽孝。尽孝、养老,表面上看是很私人化的事情,是单纯的民间叙事,实际上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与国家制度建设息息相关。没有养老体制的基本保障,没有户籍制度的深入变革,没有公共服务的健全,乃至于没有人性化的休假制度,做子女的想好好服侍老人,并不容易。由此而言,新二十四孝为新时代做子女的提供了尽孝的标准,也为相关部门以及制度改进提出了要求。
  石城客(江苏 职员)
  ■孝顺不需要
  一场标准化运动
  这二十四项内容,为何要以“行动标准”的面貌出现?标准是什么?那是一道杠,做到了就叫孝顺,做不到就叫不孝。虽然说新“二十四孝”没有旧“二十四孝”惨烈,但有一些内容,也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更不是人人都必须做的。比如说其中的“教父母学会上网”,对于城里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许多农民和农民工来说,本身都不会上网,也用不起网,怎么去教父母上网?父母也未必对上网有兴趣,又有什么必要教父母上网?
  孝应该呼吁,但不必标准化。这种呼吁,可以具体一点。比如说“常回家看看”,提倡应该,但没有必要将其上升为孝顺的标准。不仅是孝,任何道德领域的东西,都不应该制定标准。将道德内容标准化,反映出一种道德速成的浮躁。而事实上,道德有着自身的规律,也受着经济、政治、社会等多种因素掣肘,根本就不可能速成。
  孝顺不需要一场标准化运动,道德也不需要一场标准化运动。即使担忧孝心下行,焦虑道德滑坡,也应该老老实实按照规律,用心做好“心灵的事业”。对于孝,可以呼吁不必标准,也没必要定个“二十四”的上限。
  毛建国(江苏 职员)
  ■新“二十四孝”标准
  是一种善意提醒
  新“二十四孝”标准,无疑是相对于旧“二十四孝”标准而言的。虽然有新旧之别,但“新孝”并不是对“旧孝”的一种割裂和对立,而是在继承中有创新,在弘扬中有发展。实际上,作为中华民族传统孝道文化的集大成者,旧的“二十四孝”中很多内容已经与时代出现了脱节,已经不符合新社会的新要求。因此,虽然孝道的核心内容没有变,但在孝的内容和形式上,“新孝”相对于“旧孝”,无疑是一种发展与进步。
  新的“二十四孝”标准,其对社会起到的,也主要是一种提醒和倡议的作用。我们不一定非要按照这二十四条标准去要求自己,也不必按照这二十四条标准去评判别人是否孝道,但是我们却可以把这二十四条标准当做一个目标,一个标尺。自己能做到的,尽量做到,自己做不到,问问为啥做不到,想想如何才能做到。如此一来,今天的我们,相比于昨天的我们,已经是“越来越孝”了。
  苑广阔(广西 职员)
  ■新“二十四孝”
  不应只是“人子之孝”
  站在更全面、理想的“孝道”角度看,新“二十四孝”所集中要求的,几乎都是家庭个人层面的“人子之孝”,而并没有涉及更高层面的国家、制度之孝。显然,无论是从社会文明,还是社会伦理角度看,“敬老爱老”的孝道都不仅只是简单个人家庭的“人子之孝”;同时也应该必须是,整个国家社会制度之于天下所有为人父母者之孝。这也就是说,在人子通过个人行为为父母尽孝的同时,国家也有责任通过各种必要的制度设计、福利供给,来充分保障全社会老年公民的老有所养。
  不能不承认,目前我们在构建国家制度之孝方面,仍存在许多明显的缺陷和不足。比如,最近媒体密切关注的“失独家庭”养老困境。目前我国失去独生子女的“鳏寡孤独”家庭已达百万,但“对失独家庭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强,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可依据”。而在更普遍的养老保险制度上,缺陷同样明显。一方面,大量最弱势农村老人的养老困境十分突出。另一方面,城市养老保险覆盖率、保障水平虽相对农村更高,但相对更高的生活成本、缴费负担,以及潜在的巨大养老制度“亏空”隐患来看,仍显得并不充分宽裕,更让人难以对长远体面的养老真正放心。张贵峰(湖北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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