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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论文化的境界和层次(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哲学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就目前的文化哲学研究和文化理论研究而言,我们似乎可以说,当今国内外学术界正处于“腹背受敌”的境地——研究者不仅需要对付迄今尚未解决的、通过历史传统具体表现出来的各种古典性文化现象的有关问题,同时还必须正视当今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出现的、以“符号消费”和“流行时 尚”为基本特征的当代文化生活所提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看待作为一种研究对象的“文化”并对其做出科学的说明,显然不仅具有至关重要的、深刻的学理意义,而且也具有重大和深远的现实意义。但毋庸讳言,至少就国内学术界而言,研究者对如何看待文化尚未形成比较一致的基本看法,更不用说得出科学结论了。人们所看到的实际现象是,文化在许多研究者那里基本上是一个“麻袋”或者“遁词”:前者具体表现为,无论研究什么社会生活现象,都可以随便贴上“文化”的标签,然后统统装进这样一个“麻袋”之中——从“饮食文化”、低俗的“厕所文化”,到“文化搭台、××唱戏”,乃至“经济文化”、“政治文化”、“制度文化”等等,不一而足,实际上均可作如是观;后者则具体表现为,研究者一旦在涉及各种文化现象、说明其成因的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时候,往往会一言以蔽之曰:“这是文化”,然后就不了了之了,似乎这样一来就已经得到了最终的答案,用不着继续从学术上加以深究了。
 
    显然,所有这些形形色色的做法,实际上都没有严肃地把文化当作一个真正的学术研究对象来看待,或者至少可以说,都没有对之进行严肃认真的研究。这显然会从根本上威胁到文化哲学研究、乃至一般的文化理论研究的正常进行和进一步健康发展。那么,文化哲学研究、乃至一般的文化理论研究究竟应当向何处去?本文认为,要想在这些研究过程中取得真正具有实质性意义的进展,我们就必须通过对现有研究者的基本立场、基本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视角进行“元理论考察”,彻底弄清楚他们究竟是如何研究文化的,以及作为学术研究对象的文化,究竟具有哪些基本的、不同于其他研究对象的独特特征,从而为进一步具体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准备必要的条件。
 
一、对研究本身的元理论考察:人们究竟如何研究文化?
 
    “人们实际上究竟如何研究文化?”这似乎是一个过于巨大、因而很难加以具体探讨和回答的问题。但是,仔细推究一下,实际情况似乎并非如此,因为即使不追求一览无遗地囊括迄今为止中外学者对文化进行的各种研究过程、特别是并不逐一详尽考察其所得出的所有各种文化定义,我们也可以通过选择具有典型性意义的文化定义、对其进行一番“元理论考察”,来具体展示以往人们对文化的研究及其结论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得出自己的基本结论。在这里,所谓“元理论考察”是指,从当今各种“文化研究”理论所得出的基本结论入手,对其所运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方法论视角,进行尽可能系统、深入和全面的批判反思,以便总结其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长处和缺陷,从而为推动相应的学术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探索和确定前进的出发点、方向和道路。
 
    在我看来,尽管人们、特别是西方学者,已经提出过百余种各种各样的、作为其各自的研究结论而存在的文化定义,但是,就典型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而言,中外各种大百科全书和标准辞书之中收录的文化定义,似乎完全符合我们在这里对其进行“元理论考察”的要求。下面,我们就分别以德国《迈耶大百科全书》和中文版《现代汉语词典》之中收录的“文化”定义为个案,进行一番这样的“元理论考察”。
 
    在德国1978年出版的《迈耶大百科全书》修订版中,“文化”指的是“人类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依据他们的努力在同周围环境斗争中以及在他们的理论和实践中所创造的成果(语言、宗教[神学]、法律、手工业、技术、艺术、哲学和科学),亦指不同文化内容和文化形式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一定文化范畴内个人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创造和再生产的过程。”[①]在此基础上,该辞条作者还对“文化”提出了以下六种限定:“(1)是一种过程或者是一种作为过程结果的状态。人类通过并在这种过程和状态中学习(或学会)不受自然欲望的阻碍、依赖自己的思维、利用自然赋予的可能条件追求自己的目标。……(2)文化的‘完整含义’是指……人类通过并在这种过程和状态中学习(或学会)从道德上确立自己的目标,并学习(或学会)聪明地和根据检验过的知识来利用自然赋予的可能条件。……(3)……文化是指社会成员在确立和追求自己目标时所利用的准则或所论证的准则。……(4)文化作为‘高级本性’……是指在人类历史上发展的民族生活方式。(5)指民族生活方式中发展的人类道德(理性和公理)。所以文化从一开始就不属于个人,而属于整个民族和人类。……”[②]
 
    即使不考虑这种定义所具有的文法问题(它们基本上是由德汉转译过程造成的),我们也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其中主要包括的三方面内容:第一、强调“文化”是一种具有总括性的“成果”;第二、指出“文化”是人类不断学习利用自然条件达到自己的目标的过程;第三、指出“文化”是包含并不断发展行为规则和道德原则的民族生活方式。当然,这样的概括并不是本文所说的“元理论探讨”;我们将在下面举出《现代汉语词典》之中收录的文化定义之后,再一并进行这样的考察。
 
    在2002年5月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最新的第三次修订版之中,“文化”定义是“(1)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2)考古学用语,指同一个历史时期的不依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同样的工具、用具,同样的制造技术等,是同一种文化的特征,如仰韶文化、龙山文化。(3)指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③]
 
    显然,我们很容易看出这两种定义之间的相似之处:除了前者强调了“过程”和“民族生活方式”以及有关规则、后者强调了文化(其实是“文明”)的考古学侧面和社会个体能力方面之外,它们就具体内容而言基本上是相同的,其最大的相似之处大概就是都具有“大全”特征——除了自然界之中自在存在的客观事物之外,这样的文化定义几乎可以说囊括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各个方面,无怪乎许多学者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中,会把文化当作一个“麻袋”来使用了;至于另一方面,即许多学者也把它当作“遁词”来使用,实际上是这同一种做法的另一个表现形式,因为它最终还是通过贴标签的形式(即运用“这是文化”这种表达方式进行研究和论述),把有待深入研究的对象装进这种“麻袋”里了。既然如此,假如不愿意再流于这种现状、而是期望有所前进,我们就有必要从元理论角度入手,对这样的定义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视角,进行一番比较深入、尽管未必全面的剖析了。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我们若想通过进行“元理论考察”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首先从根本上考察一下,人们在这里对于文化究竟采取的是何种基本态度[④]。因为毋庸赘言,这样的态度对于学术研究的成败得失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我认为,在进行其学术研究的时候,许多研究者所采取的基本上是“手电筒式的”外在取向态度——也就是说,研究者出于这种态度而主要关注的,是外在的特定研究对象、由其他研究者以往的研究构成的基本学术脉络,同时却很少把目光转向自己,对自己所采取的基本立场、思维模式和方法论视角,进行清醒、深入、系统的批判反思。如果说这种态度在研究过程刚刚开始的时候出现尚属“情有可原”,那么,在当今文化哲学研究和一般文化理论研究难以深入和健康发展的情况下,这种态度显然就有问题了;比如说,当我们对一个堡垒久攻不克的时候,我们难道不需要冷静地认真反思一下我们进行攻击的角度、方式和路径吗?军事行动如此,学术研究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从这种考察出发,首先,我认为,得出这种文化定义的研究者,所采取的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立场——也就是说,他们都力图秉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尽可能客观地把文化当作一种外在的物质对象来认真研究,以求得出客观和实事求是的结论。这种基本立场初看起来无懈可击,甚至可以说是值得赞扬的;而且,由于其结论的具体内容所具有的上述“大全”性质,我们甚至会不假思索地说这些结论是“全面的”。不过,我们已经看到,恰恰是基于这样的立场而得出的这些定义,在人们的实际研究中却变成了“麻袋”和遁词——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在我看来,根本问题就在于,这种立场实际上是西方思想传统所固有的、源远流长的“二分法”思想方式的产物;在这里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把唯物主义基本立场作为认识过程的出发点和基本前提加以坚持”的界限和范围内,这种做法由于坚持把特定的研究对象视为客观存在的东西、努力避免研究者的主观随意性,因而并没有什么问题——我们甚至可以说,任何一种严谨的学术研究都必须坚持这样的基本立场,否则就根本不可能得出客观的、符合实际的结论。但是,坚持这种基本立场,只是进行科学研究、得出科学结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在这里,恰恰是由于得出上述文化定义的研究者所具有的这种竭力追求客观性的基本倾向,使他们把文化和一般的客观物质对象完全等同起来、特别是与自然界存在的物质事物等同起来了。而这样一来,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亦即其社会个体创造者的主体性维度及其相应的基本特征,也就因此而消失了。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根本不可能再说这些定义是“全面”的了。
 
    其次,这些研究者所使用的,基本上可以说是“平面式”思维方式——这主要表现在,他们仅仅关注与其所认为的文化有关的各个方面的、作为“成果”而存在的结果,而且只是把这些结果统统集合在一起(即使《迈耶大百科全书》涉及到“过程”,其基本结论也仍然体现出了这样的特征),然后把它们都放在同一个“平面”上进行考察、研究和定义。因此,他们既没有涉及这些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彼此相比究竟有哪些基本差异,更没有研究它们有没有高下之分、层次之别,只是简单地把它们全都摆在同一个“平面”上、混在一起加以考察和研究了。
 
    这样一来,这种思维方式不仅从根本上取消了人们从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角度研究所谓“高雅文化”和“庸俗文化”、“精英文化”和“世俗文化”的可能性,因而研究者只能把这两种文化放在一起、加以等量齐观式的考察和研究(这还是由于研究者采取了严格的、价值中立的客观立场,并没有出于某种政治立场、意识形态考虑、或者价值评价态度,才出现的结果);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它还因为没有顾及这些作为“文化”组成部分而存在的“成果”的来源和具体生成过程,彻底掩盖了“文化”与现实的人们所实际进行的、活生生的、显然具有层次高低之分的社会生活过程之间的各种实际关系,特别是忽视了现实社会个体与文化的关系及其发挥的各种作用[⑤]。显然,这样一来,除了作为被堆砌在一起、抽象地存在、因而也只能被抽象谈论的各有关方面的“成果”之外,文化显然已经没有多少实际研究可以具体触及的成分了[⑥]。
 
    第三,从方法论视角的角度来看,对文化进行如此界定的研究者们所运用的,基本上是“共时性”方法论视角——也就是说,他们所看到和集中关注的,主要是作为各方面的“成果”而当下存在,并由这些“成果”所组成的文化,基本上没有顾及这些“成果”的历时性具体生成过程及其相应的自然条件、历史条件和现实社会条件,更没有顾及实际生成这些“成果”的现实社会个体的作用及其相应特征。这种做法所直接导致的,一方面是具有形式化色彩的文化定义[⑦],另一方面却显然在努力使人们通过共时性层面“知其然”的同时,无法让人们进一步借助历时性维度而“知其所以然”,因而很难被具体的文化哲学和文化研究者真正加以把握并在其实际研究过程中有效地运用——这是因为,所有这些“成果”的起源和具体生成过程,都已经由于这些下定义者所运用的这种“共时性”和“形式化”的基本方法论视角而被掩盖起来了。而这样一来,丰富多彩、形形色色的各种文化现象所具有的特色和差异,乃至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传统的基本特征,也就都消失殆尽了。
 
    毋庸赘言,这种方法论视角和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研究者进行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诸学科研究所运用的方法论视角一样,都是不加任何批判地沿用以往西方哲学给研究对象下定义的基本模式的产物。这种模式虽然貌似合理,实际上却具有非常突出的两大根本缺陷:一是往往以学术研究视角的“共时性”维度掩盖进行这种研究所必需充分重视的“历时性”维度,因而很容易使其研究对象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果是往往使这种研究结论的接受者“知其然”却难以“知其所以然”;二是基本上忽视了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主体及其精神世界(在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两个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这样一来,不仅被研究对象所包含的主体性维度、内容和特征受到了忽视、甚至受到了抹煞,研究者本人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其“竭力摆脱主观性、力图保证客观性”的良好愿望,以及这样的努力所带来的究竟是不是他们所预期的结果,实际上也都成了问题[⑧]。
 
    综上所述可见,在《迈耶大百科全书》和《现代汉语词典》中给“文化”下定义的、具有学术权威色彩、因而显然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者们,就是这样从上述基本立场、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视角出发,对文化进行人们迄今为止所看到的研究和界定的。同时,我们显然还可以看到,通过以这样的方式研究文化所得出的“定义”,以及这样的“定义”在迄今为止的文化研究“学统”之中所导致的、把“文化”当作麻袋和遁词来运用的各种各样做法,实际上都说明这样的基本立场、基本思维方式和基本方法论视角是有问题的。那么,我们究竟应当怎样来看待“文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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