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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评水武庙发生火灾:莫再等“焦了古庙头”空悲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春城晚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11月3日早晨7点40分许,承载百年历史的文物建筑建水武庙发生火灾,主殿被大火付之一炬,沦为一片废墟。记者走访发现,建水县内仍有其他挂牌的文物保护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春城晚报》11月5日) 
  一场大火,原建水武庙中“具有很高的历史文物价值”的青石碑碎裂了,“两人合抱那么粗”的栀子树被烧焦了一半,近八旬的老人只能在废墟边上怀念自己儿时吃过的栀子花……这些情形让人感伤。文物承载着城市的记忆和情感,文物之于城市,如同长者之于一个家族,他们的存在让后人可以回溯至过往,找到根,安下心。随着一件或一处文物的消失,今人立处,历史之城传来墙体剥落的声音,一代人的部分记忆也将失去依凭,一些传统文化丧失领地。纵然是在建水这样一个古韵之城,也没有任何历史可以被挥霍。
  去过建水县城的人,通常都会被它迎面而来的古朴气息和历史味道所打动。如今最为知名的,莫过于它建于元代、在全国名列前茅的文庙,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水文庙得到了妥善的保护。然而,一街之隔,一文一武,命运却有天壤之别。从此次火灾的原因来看,其实隐患早已存在——产权所有单位建水县木器厂将其转租给私人家具作坊,防火防灾措施严重不足,“当中堆放着大量易燃的海绵、人造革和木材”。优待和冷遇,似乎已注定了不同结局。 
  进一步来看,建水武庙和国内很多文物一样,遭遇了产权难题。因产权复杂或产权人不作为,而文物管理部门鞭长莫及等缘故,产权成国内文物保护面临的困局之一。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早有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解决产权带来的文物保护不力,政府和市场都不可缺。
  对于建水武庙,据称今年4月,建水县文管所与建水县木器厂签订了安全使用责任书,但后者又称缺乏资金。按照上述规定,当地政府应当给予帮助。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也将出台云南省首个历史建筑地方保护条例,已进入最后审批,其中提到,“保护责任人修缮历史文化建筑确有资金困难的,经申请州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并提出防火、防盗等安保要求。但对于建水武庙来说,这样的保护意识或许还是来晚了一步。
  如今,看着建水武庙废墟里的烟尘,我们只能期待,这场火灾能够唤起我省文物产权及保护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期待同样已有隐患的建水百岁楼、斗母阁乃至其他州市的古文物不再步此后尘。莫要“焦了古庙头,空悲切”!莫再等“人欲护而物不再”!(白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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