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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街头涂鸦,放任还是严管?(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前一阵,康定路拆迁工地的涂鸦画作在网络上走红。许多摄影爱好者慕名前往,到了现场却失望地发现作品已不复存在。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直言不讳,是他们清除了涂鸦。做这个决定前,职能部门已了解清楚,这些作品是上海和法国艺术家的合作作品,花了不少心血才完成。但待拆迁工地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参观的人多了,一旦有残壁断垣倒下砸到人,容易酿成安全事故。
  街头创作不能任意而为。从城市管理者的角度来说,涂鸦作品能不能存在,要看它画在何种建筑物上,建筑物归属于谁。徐汇区新乐路上曾经有一面百米涂鸦艺术墙,是一家建筑设计工作室的创意,艺术家的初衷是用作品掩盖灰扑扑的墙面和狗皮膏药般的黑色小广告。但从创意到实现,过程其实很复杂。艺术家先要找街道和居委会商量,居委会又邀请区域单位、房管办、物业领导和居民代表一起协商、沟通,反复征求意见,得到广泛认可后,才诞生了涂鸦艺术墙。
  公共场所的外墙立面不属于个人所有,要让其成为创作的载体,首先不能违反城市管理的规定,在发达国家也是这么做的。2003年洛杉矶开始禁止在公共场所涂鸦。2013年政府解除禁令,允许在商业区和工业区涂鸦,但艺术家须向市政府注册,并支付60美元的申请费,涂鸦作品不得包含商业信息,且必须保持至少两年,城市街区还可以申请“选择加入”。
  上海也应借鉴这样的“有限管理”模式,规范涂鸦作品。如规定允许涂鸦的区域,对商业广告、低俗内容等设置“负面清单”。对于居民区里要不要存在涂鸦作品的问题,可以采取自治方式,让各方讨论参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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