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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哲学教授:当下家庭伦理“不中不西”需要重塑(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拾葚异器 蔡顺,汉代汝南(今属河南)人,少年丧父,事母甚孝。遇饥荒,拾桑葚母子充饥。一天,巧遇赤眉军,问道:“为什么把红色的桑葚和黑色的桑葚分开装在两个篓子里?”蔡顺回答说:“黑色的桑葚供老母食用,红色的桑葚留给自己吃。”赤眉军怜悯他的孝心,送给他三斗白米、一头牛,带回去供奉他的母亲,以示敬意。

核心提示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中国古代社会认为:子女是父母的财产之一。当今年轻一代在理解家庭关系的时候,最反感的就是这一条。我们现在的家庭伦理既不是中国古代的,也不是西方的,所以叫 “不中不西”。
  古代社会形成的一种绝对的道德律令,子女要无条件地孝顺父母。现代中国社会流行什么?是从西方法律引进的一条原则,叫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谁在保障?它实际变成了一个“良心”的东西,而“良心”能作为权利和义务背后的保障者吗?显然不行。所以这种理论在家庭问题的处理上失去了神圣性和权威性。
  我要讲的是子女和父母的关系问题,我把它叫做子女和父母之间的一种血缘或者说哲学关系。现在幼儿园喜欢用“亲子关系”这个词,我不喜欢用这个词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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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经》里有这么一句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这句话很准确地表达了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的、肉体的这种关系。中国古代社会认为:子女的身体是由父母给的,所以子女的生命是属于整个家庭、家族和父母的。古代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再下来是宗族。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子女是家庭和家族的财产之一;子女是父母的财产之一。当今年轻一代在理解家庭关系的时候,最反感的就是这一条。
  我们的儿童是什么?祖国的花朵。我这一代人经历的恰恰是父母教育儿童时所遇到的一个思想观念混乱的时期。比如说,父母要打子女,我们还是孩子时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你没有权力打我。”
  ——“我为什么没权力打你呢?”父母说。
  ——“因为我不属于你。”
  ——“那属于谁呢?”
  ——“属于国家。”“我是祖国的花骨朵,你打我等于摧残祖国的花朵,摧残祖国的花朵是要犯罪的。”
  这种对话有没有道理?表面看起来是很有道理的。我十岁之前是处于“文革”期间,给父母扣一个“反革命”的帽子,会把父母给吓退,父母要打小孩,还真不容易。
  但是我们都知道,古代社会父母对子女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生就是让他出生;杀就是把他弄死;予就是给予;夺就是我给了,我不高兴,我再拿回来。这种权力在古代是完全合法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但在当今的社会,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财产的占有关系,所以不要说生杀予夺了,父母甚至没有权力干涉子女的重大事情,比如婚姻生活、之后的家庭生活模式,更不要说把儿子的财产从儿媳妇手中夺回来,这些都不可能去做了。
  港台、或者说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东南亚国家,仍然接受了中国古代社会家庭生活的孝道的解释模式。大陆的女子嫁到台湾做儿媳,说台湾豪门的儿媳很难做。为什么很难做?哪怕你原来很有地位,是明星,嫁到台湾的家庭里面,你仍然要全心全意地做家庭妇女,仍然要跟父母住在一起,要行孝。韩国子女要结婚的时候,要专门去进修一两年。日本的、韩国的、甚至中国台湾的子女在结婚的时候,主要是女性娘家人要专门送女儿到专门的培训班去学烹饪、缝纫甚至打扫卫生等各种技术。否则女儿没有这个技术,嫁到人家是要受嘲笑的。这种家庭生活在韩国、日本、中国台湾现在仍然在坚持,但在我们大陆早已不知被扔到什么地方去了。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的家庭伦理是不伦不类的。不是中国古代的,甚至说不是中国的,也不是西方的。所以叫 “不中不西”、“不洋不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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