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走访了不同地区的“送戏下乡”活动,其间遇到这样的状况:有的院团不管台下观众多少、喜不喜欢,只管演完就走。更有甚者,几个片段凑一台戏,三五十分钟算一场,一二十分钟也算一场。而相关负责人对这种情况多半打个“马虎眼”,“又没有人真来查”。一些地方在文化惠民过程中,要求亮场次、比进度,过于强调量化指标,忽视实际落实情况,造成了这种走过场的局面。
一边是个别公益团体在“政府购买服务”框架内“偷懒耍滑”,一边大批基层院团乃至民营院团抱怨颇深。“现在演出市场不景气,靠商业演出勉强能够维持日常开支。”“下乡演出老百姓都不让走,但我们又怕下乡,即便一场能给2000元补贴,也就刚刚捞回成本。”这些基层院团团长的话,反映了基层剧团的尴尬现状。
如此局面应怎样理性化解?
首先,各地在制定惠民标准时,对于不同性质的服务主体,既不能“一刀切”,又不能标准差异化。比如,就演出补贴而言,补给谁、如何补,都应建立一套综合的评价体系,尽量实现机会均等化,保障政策落实公平化。
其次,要把群众的满意度切实考虑进来。基层群众才是文化惠民的真正主体,送戏下乡不该是院团想演什么就演什么,还要让百姓“列菜单”,满足群众所需。若只为拍照片、凑材料对“上”有交代,忽视演出内容与质量,那就毫无意义了。 非 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