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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小说影视化 出书不如卖改编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青年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最近有关明星“限酬”的消息已经是山雨欲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经明确表示,总局将指导行业协会联合大型影视公司抓紧制定抵制“天价”片酬的行业自律公约。但是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需要“限酬”的恐怕还不仅仅只有明星,一些写手的原作版权费已成天价,这已成为片方不可承受之重。
  近来明星天价片酬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如懿传》两位男女主演周迅和霍建华片酬被指加起来合计1.5亿元。影视圈内几个当红明星的片酬动辄一部戏8000万到1.2亿的片酬,导致剧组制作经费严重被占用,其他工作人员的酬劳极低。这也使得很多影片情节越来越难看,也没钱实地取景,大大地影响了影片的质量。
  相比按照国外的情况,韩国演员的片酬只占总预算的20%-30%,好莱坞演员的片酬占比只有30%,而国内演员的片酬就达到了全部成本的50%-80%。这些拿了巨额片酬的明星,还时不时会进行一些炫富行为,也引起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一片质疑声中,几天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一则通报,通报中明确提出,将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不得以明星大腕作为论价标准,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总局将指导行业协会联合大型影视公司抓紧制定抵制“天价”片酬的行业自律公约;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就“注重影视作品思想价值和审美导向,优化影视制作成本结构”制定倡议书,加强对市场的引导。
  “自律公约”被认为是对明星“限酬”的关键一步。但是仅仅对明星“限酬”,恐怕远远不够。据青年报记者了解,现在一些大神级写手的版权费在IP热之下,已经节节攀升。一部作品卖几百万元是很司空见惯,有的甚至卖出千万级的天价,完全可以和大牌的明星并驾齐驱。最近有写手卖出了他全部作品的影视改编权,成交价达到3.6亿,引发轩然大波。而现在影视公司对写手作品的争抢也已达到白热化地步,有的写手一个字还没有写,仅仅是说了一个创意,就能拿到几百万的预付款。
  所以“限酬”的除了明星,恐怕还有写手。国家对文字作品的稿酬曾发布过一个《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提出了一定的标准。但是对于影视改编而言,这个标准并不适用,写手加码,影视公司应和,有些影视作品的版权费确实已到了离谱的地步。现在有的写手认为,作品出书销量收入好坏无所谓,只要改编成影视剧,那就一定会“发”。所以写作品都往影视方面靠,“小说影视化”的情况比较严重。所以从引导和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都应该对写手的天价版权费进行限制。但是“限酬”也应该有一定的标准,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现在网络文学如此发达,与大神写手的天价版权费有关,如果太低,可能会打击写手的积极性。因此“限酬”势在必行,但也要仔细研究。 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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