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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福建作家小说集被认为淫秽书籍遭扣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汀滢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因为从台湾寄来的12本繁体本《冒犯书》被海关扣押,作家陈希我日前向福州海关提出听证申请。昨天上午听证会在福州海关缉私局举行,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希我表示,如果福州海关不中止处罚决定和归还书籍,他将继续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或者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扣押的原因是“淫秽书籍”?

  “一本之前在境内已由最权威、正统、严肃的文学出版社出版过的作品,却被福州海关认定为‘禁止进境印刷品’,不知所依何据?”昨天作家陈希我对记者说,《冒犯书》2007年1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随后台湾的宝瓶文化有限公司出版了《冒犯书》的繁体中文版,并给陈希我邮寄了12本样书。

  2007年6月20日,陈希我接到福州海关邮局办事处通知,认为“《冒犯书》为禁止进境印刷品”。

  “当时他们打电话叫我过去,说里面哪些段落有性描写,我就解释了一遍。但他们不听,而是向上级部门报告。”2007年12月24日,福州海关做出扣留12本书的决定,2008年2月21日又向陈希我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单》。2月22日,陈希我向福州海关提出听证申请,4月7日,听证会在海关缉私局举行。

  在听证会上,海关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由海关总署监察司下达的批复,里面称“2007年6月20日,我处印刷品监察官员发现内装12本seqing淫秽书籍的邮寄品,移交缉私局处理。”陈希我的律师林莉询问:判定《冒犯书》为seqing淫秽书籍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方表示,这是由北京印刷品音像品监管办公室做的鉴定,海关印刷品监管审查具有涉密性和特殊性,具体依据无可奉告。

  林莉表示,“北京印刷品音像品监管办公室”就是海关的内设机构,以它的鉴定为依据,本身就是不合法律原则的。“执法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说有涉密性或特殊性一句话就把人打发了。”

  “我就是要较这个真”

  问题的焦点集中在了《冒犯书》是不是淫秽书籍上面。陈希我表示,《冒犯书》是一部极为严肃的小说集,其中的篇目曾经获得“人民文学奖”等文学奖项,并由权威、正统、严肃的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这样的书福州海关却认定为“禁止进境印刷品”,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我并不讳言其中有一些性描写,但这些描写无论从内容还是篇幅来看,都不在于猎艳,不在于渲泄,更有别于法律规定的‘淫秽传播’,它带给读者的不是阅读快感,而是尴尬、是痛、是沉默、是惊讶、是反思。”

  陈希我的律师林莉援引《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包含有seqing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表示《冒犯书》这样一部已有多篇目获奖、其文学价值已被肯定,并由境内权威出版社出版过的小说集,应依法“不视为淫秽物品”。

  海关方面表示,他们的审核程序是清楚的。有权威鉴定,有上级部门的批示,程序肯定合法,依据肯定清楚,决议也是合理的。陈希我称,听证会上海关的工作人员还对他讲,“我们理解你的心情,但是zhongguo的大环境就是这样,你也应该明白。我们历来都是这样执行的。”

  陈希我说,他正要做那个较真的人,“不要以为从来如此就都是对的,我偏偏就要问一下,为什么要这样做。zhongguo的作家写作的时候都不知道哪些能写哪些不能写,小说出版了一看没删,心里还要窃喜。”

  专栏作家潘采夫对此事发表意见称,如果按《冒犯书》的“淫秽”标准,《废都》、《白鹿原》、《查太莱夫人的情人》、《jinpingmei》等大批文学作品都逃不过福州海关的“法网”,因为他们的“淫秽”程度显然要高出《冒犯书》太多。“而且,掌握图书‘分级’的是新闻出版总署,总署已经批准出版的,海关此举岂不是抢了总署的‘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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