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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唐建陵千年石刻蹲狮一夜被盗(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问题四 偷盗珍贵文物免死是否助长犯罪?
唐十八陵石刻最近一次可知的盗案,是距今十四年前的1996年5月3日,位于咸阳市三原县的大唐敬宗皇帝庄陵神道两侧仅存的五尊翁仲石首,一夜之间尽皆失窃。案件随后告破,两名盗窃者被绑缚至庄陵案发地,执行qiang决,以儆效尤。
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出适当减少死刑罪名,其中包括走私文物罪,盗窃罪(含盗窃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张建华处长撰文,提出应当保留文物犯罪死刑的观点。张建华担心,取消死刑罪名将使文物犯罪形势更加恶化。
值得反思的反而是,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珍贵文物的,最多只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走私一件一级文物,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这至少可见,我们对文物犯罪在刑法规定上有所失衡,需要调整。
声音
知名社会学家李清
“在限制死刑的背景下,通过完善司法制度,如延长有期徒刑年限,对无期徒刑、死缓的减刑和假释等严格限制,同样可以起到较好甚至能起到更好的震慑效果。比事后依法严惩文物犯罪更重要的,是政府和全社会加强意识,并在文物保护上积极作为。”
本报记者 孙涛
主编有话说
田野文物搬的背后是无奈
刚刚过去的2010年对礼泉有关部门而言绝对是一个非常纠结的年份,先说年初,巍巍挺立了千年的唐建陵东门的两尊重达千余斤的守门石狮,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一夜之间不翼而飞,虽赏金高悬但至今音信杳无,可谓颜面尽失。后是岁末年底,为防再出意外,有关部门动用现代化工具,将镇守在该陵西门及北门的四头石狮悉数收入文博单位的高墙大院之中。如此一番美意不承想竟落得舆论哗然,非议一片。呵呵呵,如此一年,想不纠结都难!
细细揣摩唐建陵石狮被盗或者被搬前后细节,我们不难发现,前者的被盗完全是监守的严重失位,而后者纯属缺乏安全感后的被动防守。就在这一盗一搬之间,充分暴露出田野文物保护的尴尬现状,更暴露出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层面上的信心乏力。
由于历史原因,陕西关中一带一直是历代帝王垂青的福地所在,仅在东起渭北的蒲城,西至咸阳乾县这条龙脉之下,就汇集了诸多皇家帝陵,散见于地表的各色文物更是星罗棋布,数不胜数。正是这些珍贵的千年遗存,让我们在领略古代文明的同时也充分享受到璀璨文化的无限润泽。但一个严酷的事实是,千年前先祖留给后人的这些宝贵财富正遭受着无良后辈的疯狂破坏和掠夺。仅在2010年度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全国十大文物案件中陕西就占据了三起,在这三起文物大案中,礼泉唐建陵石狮被盗由于其轰动最大而引起各方关注,也才有了文物界高官 “如果建陵的石狮被卖到国外,那绝对是我们最大的耻辱”的愤然长叹。该事件衍生的最直接后果则正是当地有关单位以保护为噱头、对建陵其他几尊石狮的大规模搬迁。
笔者无意去质疑有关单位保护文物的苦心和初衷,但这种建立在被盗文物基础上的主动搬迁却让人读到一丝割裂历史信息,肢解时空延续,不得已而为之的尴尬味道。
从文物保护角度而言,文物基本上可以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大类型,如唐建陵等帝王陵寝裸露在地表之外的诸多石狮、华表等均属于不可移动类文物,这些精美的文物在守护他们的帝王的同时也在守护着一些我们尚不了解的历史信息和文史密码。有文物界专家曾指出,一些大型石刻的头首方位、摆放角度、规模大小以及一些细小的纹饰线条都是揭开那些尘封历史的唯一的,也是不可再生的钥匙。从这个角度来看,礼泉有关部门的建陵石狮搬迁实在有损历史之传承,甚至有借保护之名,行破坏之实之嫌。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偌大的唐皇陵纵深几公里,一个专业的文管部门只有区区几人的编制,纵然个个都是三头六臂,恐也防范不及,这样的文保队伍,不发生文物被盗案件才怪!
因此,笔者建议,与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让田野文物集会,还不如真正沉下心来想想怎么从根子上彻底解决对其的保护问题,这或许是平息舆论,还原历史的唯一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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