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往事旧闻 » 往事旧闻 » 正文

明品生活网:倾听古文字的呼吸 聚焦新疆古籍保护(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汉语中的“消停”,回鹘文音译为“阿思答”;汉语中的“刮风”,回鹘文音译为“烟得伯刺的”……这不是今天翻译家们在教授学生学习回鹘文,而是两本明代抄本《高昌馆杂字》、《高昌馆译书》里告诉今人的信息。这两本抄本是古时汉字和回鹘文对照字典。更有趣的是,它们还用汉字标注了回鹘文的读音。
新疆素有“语言文字博物馆”的美誉,从目前考古发掘的情况看,有19种语言、28种文字。这些语言文字成为打开许多历史、宗教和文化之门的钥匙。新疆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丛冬梅说:“过去我只看到我们自治区图书馆里的古籍,没想到当我们举办‘新疆历史文献暨古籍保护成果展’时,一下子拿出这么多好东西。原来新疆古籍这么丰富,这么众多,全是国家的宝贝呀!”
古籍已超55万册
从目前已掌握的情况看,新疆保存的汉文古籍超过50万册(件),少数民族古籍2.4万册(件),西域文书3万多册(件)。这些珍贵古籍的文化价值不仅在于为中华文化保留了珍贵典籍,弥补了现存遗藏的不足,更充分证明西域与内地之间自古以来文化交融、联系密切。新疆各民族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共同创造了具有新疆地域特色的璀璨文化,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丰富的古代典籍记录着各民族发展的轨迹,凝聚着各民族人民的智慧,是民族融合、发展的见证,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传承,展现了中华文化丰富深厚的历史内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介绍,自国家2007年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自治区分管主席为组长,自治区文化厅、发改委、财政厅、民(宗)委、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古籍专家委员会。2008年4月21日,在自治区图书馆设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标志着新疆古籍保护工作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
为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落实文化部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工作部署,在文化部的积极推动下,文化部等八部委今年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方案》。4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下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对自治区的各级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文博单位、民族宗教单位、医疗卫生单位、书刊出版单位等收藏古籍的机构,组织、个人以及私人收藏机构的收藏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普查,对一些重点、珍贵古籍的基本内容、破损情况和保存状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对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办、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博物馆、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新疆大学图书馆、中科院新疆分院、自治区档案局等重点古籍收藏单位上报的500余部珍贵古籍进行逐一评审,目前有64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自治区图书馆被确定为“国家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曾经在新疆图书馆工作多年的艾尼瓦尔·艾力还清晰地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一位专门研究察合尔文化的专家向他提供了一条线索:一位老人手里有本《纳瓦依诗集》,很不错,希望国家将其收藏。艾尼瓦尔·艾力来到老人家里,老人提出一个要求:拿300元来。当时,他和专家掏干净了口袋,结果连300元钱也拿不出。后来经过领导同意,各方努力,最终才将其收到馆里。后来,经专家鉴定,此诗集为十五世纪成集的古籍,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是全国甚至是全世界的孤本,成功入选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更成为自治区图书馆的“镇馆之宝”。






 
 


@1999-2020 六维空间网 新国学™ 明品生活™ >  六维空间网 新国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