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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周老虎,假的;“范跑跑”,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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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虎”,假的;“范跑跑”,也是假的。

6月17日广州日报报道:“都江堰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周泽邦表示,范美忠本无教师资格证”,他本人“也承认自己确实没有教师资格证,并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是对他的一种侮辱”,因此,他的教师资格证不存在吊不吊销问题,“光亚学校确已对其解聘”。

“范跑跑”无证上岗非法执教,已经铁定无疑。但除少数媒体外,多数媒体仍然不接受这一基本事实。个别媒体(如6月21日新京报)甚至说,《教师法》的规定是“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所以,“教育局以没有参加资格考核为由不发给范老师教师证书,是不符合《教师法》的。”

不错,《教师法》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但依据《教师法》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国家法规又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如系非师范类的,还得申请参加考核考试。不管你是北大的,还是清华的。范自认为是北大历史系本科毕业,是“中国最优秀的文科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是对他的一种侮辱”,所以他没有由本人提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既然本人不提出申请,能怪地方当局不发给他资格证吗?

各行各业都有任职资格的法律规定。且不说医师、工程师、会计师和律师等等任职要有相应的资格证,就连开出租车的除了要有驾照,还要有出租车司机服务资格证。学校教书育人,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无论如何不应矮于出租车司机。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不论公办校还是民办校,聘用无证人员上岗教课都是违法行为,必定误人子弟,侵害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实施教师资格证的法律规定,已有十二、三年。依法持证上岗,公办校基本上已成共识,习已为常。然而,民办校则还是“天高皇帝远”,乱象丛生,亟待规范。

卿光亚说,他并不怀疑范是否有教师资格,聘用时也未专门查看。此说难以为其违法失职开脱。学校聘人第一件事就是审查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无证即免谈。光亚学校聘范美忠,也许“醉翁之意不在酒”。

范是正宗名校北大毕业,一般公办中学聘不到,所以民办校遇此机遇,如获至宝。不管品德和能力如何,也不管有无教师资格证,聘了再说,聘了就会给学校加分,捞取招生的滚滚“钱”途。

为规范民办校办学行为,某市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每次年检前,都下发文件,通知检查项目。其中任课教师有无相应教师资格证年年都是必检项目之一。每年虽有年检,但每年的年检都走了过场。屁股还没坐热,就去校外酒楼接受校长事先安排的宴请了。因此,无证的假教师们一次又一次地蒙混过了关。

都江堰市教育局是不是每年也有一次年检?任课教师有无相应教师资格证是不是也是必检项目之一?每年年检是不是也走了过场?“范跑跑”已在光亚学校任教一年,假如去年有年检,并且执法如山,去年也许这位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先生就该“原形毕露”了。

“范跑跑”该不该先跑,这是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问题,有些争议;但他假教师身份,则是违法问题,百口难辨,不会有人说他违法执教有理。范在其博客《那一刻地动山摇》中说:“我曾经为自己没有出生在美国这样的自由民主尊重人权的国家而痛不欲生!”这位北大历史系出身的先生太不了解美国了。在美国,无证上岗违法执教除了名誉扫地,恐怕还得吃官司。

当然,光亚中学校长明知故犯,法律上难辞其咎。假如都江堰市教育局去年有年检但没查出来,那也应追究其执法不严的责任。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就是民办校在教师资格问题上的一怪现状。怪不得某校长会说:“我们民办学校不讲那么多法!”怪不得象“范跑跑”这样的假教师们至今还会“鹊巢鸠占”!

至于一些媒体对“范跑跑”是假教师一说讳莫如深,恐怕还有惺惺相惜之嫌。逻辑大前提错了,一切推理、结论也都错了。只要大前提没把“范跑跑”说成是假教师,其余的一切都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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