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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民间经济充分发展 城乡差距方能缩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早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早报特约评论员 邓聿文 
  改革30年来,中国的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根据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日前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虽然实现了1985年的最高增幅,但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一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在该年扩大到了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
  这听起来让人有些不可思议。要知道,为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各级政府无不殚精竭虑,做出了很大努力,比如取消农业税,对农民种粮进行补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和保险,乃至把建设新农村作为国家的一项发展战略提出来并付诸实施。难道上述措施做的都是无用功吗?当然不是。只能说,如果没有政府的种种努力,农民增收会更加缓慢,城乡收入差距会拉得更大。
  那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根源是什么?孙政才的答案是,农民收入基数低,同时受现有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速低于国民经济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速。这确实是一个重要原因,但还未触及事物的根本。造成30年最大城乡收入差距的根源,在于农业的比较收益过低,农村存在大量的过剩劳动力。
  从孙政才的报告中提供的数据来看,最近三年,全国稻谷、小麦、玉米三种粮食平均每亩总成本增长21.6%,但亩均净利润却下降5.8%。今年因农资价格上涨,农民种粮亩均支出比上年又将增加近60元。这一增一减反映的正是农业比较收益下降的事实。因为,在农业是弱势产业和农民是弱势群体的情况下,粮价每一次上涨的收益都会被更加凶猛的农业生产资料和为“三农”服务的第三产业的涨价所吞没。所以,从提高农民收入以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粮价殊为必要,但仅提高粮价是不够的,还必须发展和完善农村经济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发展和完善包括农产品市场、投入品和要素市场等在内的市场体系,努力使粮价上涨的好处能落实到农民的口袋里,而不是被转移走。
  然而,即使做到了这步,也只是解决了问题的一半。换言之,提高粮价充其量能够缓和城乡收入扩大的趋势,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种趋势。原因在于,依赖土地吃饭的人口太多,而每个人拥有的资源量又太少。可以讲,这是农民增收缓慢和城乡收入不断扩大的症结点。不解开这一症结,其他的措施纵有小补,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目前我国还有8亿多农民,3亿多农业劳动力,平均每个农民大概有2亩多耕地。想想看,在现有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科技水平下,这1亩多耕地能产生多大效益?根据一些专家的估算,全国农业实际只需要1.3亿劳动力,这就意味着有2亿农业劳动力需要从耕地上转移出去。所以,解决农民增收困难的根本之策,就是解决人地矛盾,把多余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如果一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能够耕种十多亩土地,那么,种粮的规模效应就会大大降低边际成本,从而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
  但是,要把2亿之巨的农业劳动力顺利转移出去,并不是一件容易之事。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唯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推进城市化才有可能消化此压力。因为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体,而城市化带来的服务业的扩展尤其是低端服务业也能够为农民就业提供大量的机会。目前,我国每千人企业数只有2.5个,中小企业吸纳的劳动力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的比例为47%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65%至80%的水平。因而,无论从中小企业数量还是其就业人口来说,都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总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30年最大城乡收入差距这一事实本身,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和农民的组织程度,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鉴于中小企业和城市低端服务业基本是私人企业,这实际上也是一个如何对待民间经济发展的问题。换言之,只有民间经济得到充分发展,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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