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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聊斋》趣读:男女有别的"见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原因分析
原因【一】 蒲松龄始终以男权为重
《聊斋志异》再突出不过地说明,男女情爱的规则,不但在现实中如此,即使在想象的世界中,也依然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与此相应的,凡是对人间女子发生“性趣”的雄性异类,形象都非常不堪。他们的行迹,特别是其性活动,都被作者做了恐怖化的处理。他们是与人情格格不入的异物,没有任何人性可言。
韩田鹿老师认为,福柯《性史》上的一段话有助于对此现象的理解:“任何男人,不管他是什么人,结婚与否,必须尊重一个已婚妇女(或在父母保护下的女孩)。这是因为,她置身于他人的权威之下,他对她们的冒犯更大程度上是与具有驾驭妇女权利的男人作对。 ”正因为如此,如果一个雅典人为淫欲所驱使犯了强奸罪,他所受到的惩罚将不会像他花言巧语去诱奸一个妇女所受到的惩罚那样严厉。吕西亚斯在《论伊拉托西尼斯的谋杀》中阐述了其中的理由:诱奸者“腐化了受害者的灵魂,使别人的妻子对他们的亲近胜过对自己的丈夫,从而把别人的家整个捏在自己的手心,并造成孩子究竟为谁所生的疑团。 ”强奸者只是玷污了妇女的肉体,而诱奸者则侵犯了丈夫的权威。
原因【二】《聊斋》并未突出女权进步
福柯这话只是针对人间现象而言的,但在这里,韩田鹿老师认为不妨做一个小小的延伸。对比《聊斋志异》与笔者所设计的故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根本的不同点:在《聊斋志异》中作为异物的男性,对人间女子实施的都是强奸,人间女子在这种交媾中,除了痛苦与羞辱之外,没有任何的快乐可言;而在笔者所设计的故事中,人间女子所感受到的,则是身心双重的满足与幸福。前者足以使女子对异物的雄性产生发自内心的厌恶与恐惧,而后者则有引发女子“邪念”的可能:而一旦如此,人间男子的集体权威便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回到文章开头的话,说到底,《聊斋志异》是男权社会的产物。在男性作为强势性别的社会,女人属于男人,而男人则只属于他自己。韩田鹿老师说:“所以,假如再有人说什么‘《聊斋志异》塑造了一大批美丽活泼、敢于冲破封建礼教束缚的女性形象,体现了蒲松龄对女性的尊重以及进步的妇女观’之类的陈词滥调,你就可以断定,他一定是一个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的糊涂家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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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宁的恶作剧
婴宁给我们最初的印象是一个天真爱笑的少女。她无疑也是作者最喜欢的人物,因为他亲昵地称她为“我婴宁”,并且觉得用“解语花”来形容她都嫌作态。但这个印象却没能持续多久。在作品快要结束的时候,她以对于西邻子充满虐待色彩的惩罚让所有的读者都大跌眼镜。
事件应该说是由婴宁而起。婴宁爱花成癖,所以没有多长时间,家中就到处是花了。为了有效利用空间,她在紧靠西墙的地方搭了一个花架,用来摆放木香,并常常爬上去照看。一天,正当婴宁又像往常一样在墙头上摘花的时候,被西邻子看见了。他凝目注视婴宁,婴宁不但没有回避,反而笑着用手指了指墙角。黄昏时分,西邻子迫不及待地赶到墙角,“婴宁”果然在那里。等待他的当然不是什么云雨欢会:西邻子刚刚开始他的好事,就觉得自己像被锥子狠狠扎了一下。他大叫着倒在地上,当晚就疼痛而死。原来,赴约的是一段枯木,里面还蛰伏着一只螃蟹大小的蝎子。
作者看人下菜碟
综观《聊斋志异》,只要主人公的身份是书生,特别是有才华的书生,他们的任何行为,都会受到作者几乎是无条件的宽容。如果这位书生的举止有些放荡,如《胡四姐》中的尚生,作者就会说这是才子风流,是真性情的表现;如果这位书生举止有点出格,如耿去病,作者就会说这乃是豪侠之气,是潇洒纵逸,未可以常情论之;如果这位书生洁身自好,如《聂小倩》中的宁采臣,那就更好了,作者就会称赞他的品行高洁,是一个坐怀不乱的真君子……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做“人嘴两张皮,反正都是理”,在大部分情况下,蒲松龄对他笔下的书生,采取的就是这种态度。
相反,如果这个人不是读书人,那就另当别论了。 《婴宁》中的西邻子就是一个看了不该看的人而丧命的例子。一般人在阅读《聊斋志异》时常常会有一种困惑,就是蒲松龄在涉及情爱问题时似乎全无标准,往往是在一篇作品中津津乐道的东西,在另外的一篇中就可以板起面孔横加指责,这种反复不定的态度往往叫读者无所适从。之所以有这种困惑,原因就是没有看出,作者在写作《聊斋志异》时,原来是看人下菜碟的。只要我们戴好一副“名士有理”的有色眼镜来看这类作品,保证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了。 (演讲者:韩田鹿 河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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