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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90%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 创新缺位值得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在12日举行的 “2011中国版权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今后国家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提高文艺作品创新能力。(11月13日《新京报》)
中国90%的文艺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这句话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的嘴里说出来,确实让人振聋发聩。柳斌杰表示,电影、电视、小说等领域,作品重复和复制得最多。其实以笔者看法,所谓的“重复和复制”,也许只是一种委婉和客气的说法,我们的很多文艺作品,连“重复和复制”都谈不上,而只是一种赤裸裸的“克隆”,比如国内被屡屡爆出的抄袭日本动漫作品的丑闻,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之一。
文艺作品克隆和抄袭,可谓损人不利己。除了侵犯了别人的创意和版权之外,同时也抑制了自己的创造力。不管是电影、电视还是小说,一味地克隆和抄袭,只会让自己的作品永远都走不出别人的影子,永远都没有属于自己的生命力,自然也就谈不上做大做强和广泛传播,谈不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既然文艺作品的克隆和复制危害多多,国内为什么又有那么多人热衷于此,不能自拔?原因其实很简单,一是国内的文化从业者缺乏长远眼光,很多人都是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在搞“创作”,自然缺乏创造和创新的动力;二是国内的版权保护意识和保护力度滞后,客观上也压制了创新,怂恿了克隆、复制和抄袭。
比如有文化公司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制作了一部成功的动漫产品,结果很快就发现市场上出现了诸多的盗版作品,以及各种涉嫌侵权的衍生产品。最后“小偷”赚的钱比自己获得的市场利润还高,试想在这样一种局面下,谁还愿意投入成本搞创新?搞原创的竞争不过搞盗版的,结果就是原创的也去盗版了。
柳斌杰署长表示,今后政府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给予新作品和新创意以鼓励。笔者以为,扶持和鼓励固然重要,对各种克隆、复制、抄袭、盗版行为的打击,同样必不可少,同样也是对文艺产品创新和创造的一种扶持和鼓励。(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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