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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试论中西“和谐”观比较(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哲学网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在西方哲学中毕达哥拉斯首先提出了“整个天是一个和谐”的观点。另一位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在肯定和谐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立和谐观”,认为自然是从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他说,他们不了解如何相反相成,对立的统一,如弓和竖琴。“相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完美的和谐,一切都是通过斗争而产生的。”他从朴素辩证法的高度探索了造成和谐的原因,认为和谐是对立的和谐,没有绝对的和谐,万物是和谐与不和谐的统一。毕达哥拉斯的天体和谐论也是从宇宙万物的状态出发,强调作为本原的“数”之间的关系和比例的运动变化产生和谐,和谐产生秩序。后来,莱布尼茨则把“单子”之间的和谐说成是上帝预先安排好了的。黑格尔批判了这种和谐预定论,提出宇宙万物是通过矛盾运动走向和谐的。他认为和谐是包含差异和对立的和谐,和谐是一个矛盾不断产生又不断解决的运动过程。 
      三、中西方和谐的原则 
      1.中国和谐观的原则—和而不同 
    “和而不同”作为一种伦理学原则,是由孔子提出来的。“和而不同”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儒家的理想人格观、文化观、方略观等等,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与同在这里的重要区别,在于原则性。承认原则性,就是承认差异,有差异性的统一才是“和”。就是说,只有善于协调、统一各种不同的分歧意见,又能形成新的意见,最终达成共识,而决不是盲从附和,这样的人才是君子;而小人则不能正确对待不同和分歧,只会盲目附和,去追求毫无原则的统一,因而也就形成不了新的共识。所以说,“和”与“同”是两种不同的处理人际关系的态度,也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思想道德境界。真正的团结不是没有意见分歧、思想交锋的一团和气,而是通过不同意见的交流、对话、切磋、讨论,从而达到互相理解,互相容忍,协调统一,和谐互动。 
    《中渤上讲:“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这正是中华文化海纳百川、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法宝所在。当今社会的文化建设,既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中国数千年形成起来的传统文明,又要面对高新科技浪潮的冲击,还有急剧动荡的世界局势,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从“文化自觉”到实现“和而不同”,必须处理好几个“要”和“不要”的问题:要充满自信,看到中华文化极其丰富的优秀成分,同时,要敢于正视中华文化中也含有许多的糟粕成分,因而既不要妄自尊大,也不要妄自菲薄;要自觉吸收外来文化中对我们的文化建设有益的东西,而不要希望全盘西化;要宏扬我们的传统文化,而不必强调我们才是唯一,等等。这样,才会使我们的新文化既具有浓厚的民族性,又具有高度的智慧性。 

    2.西方和谐观的原则—契约理念 
    西方的契约理念最早源于古希腊哲学和罗马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属于经济关系的范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16至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又将契约观念由经济观念阐发为一种社会和政治的观念。契约的思想和逻辑远远超出经济关系的范畴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促成了整个社会生活的转变,西方社会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变化。理解社会契约思想是把握契约精神内涵和实质的关键,社会契约思想首先由古希腊的伊壁鸿鲁提出,而后经霍布斯、洛克发展,由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推向顶峰,最后罗尔斯提出的公平正义论丰富和发展了社会契约思想。社会契约论者认为,在国家建立以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有着自由而平等的天赋的自然权利,可以追求和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这种自然状态缺乏法律的约束和公共权威的管理,人们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难免会发生冲突和争斗。这样,人们通过缔结契约将自己全部或部分自然权利让渡出去,交给一个公共机构,形成公共权力,并且服从于它,于是国家就诞生了。但是,如果公共权力不能保护或侵害了人们的权利,人们有权终止契约,重新缔结新的契约。那么,契约精神就是指蕴涵在契约关系和这种社会契约论中的反映平等、权利等等的一系列规则,这种规则最大限度地反映了人们的自由意志和利益需要,符合人们的精神追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契约精神逐渐内化成为西方人的一种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指导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政治和其他活动。 
    四、中西方和谐观对比 
    基于以上对于东西方和谐观的介绍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中西方哲学所讲和谐的核心问题不同 
    西方哲学史上从毕达哥拉斯、柏拉图到中世纪宗教哲学,再到近代康德、黑格尔,后现代哲学家等,他们对和谐的理解都源于对正义、善、自由和幸福的追求,其核心问题是正义、公平。中国哲学关于和谐的核心问题是怎样追求融合,对于融合的追求产生出和合精神,是一种内涵的不外显的精神,最终集中于和合问题的提出。 
    2.中西方和谐观其核心价值观不同 
    中国文化注重探讨集体主义,西方文化注重个人主义,中国文化的和谐思想是整体思维的呈现,注重的是全体性的融合,协调。而西方文化中的公平和正义,正是从个性角度出发,注重的是个人利益的平衡。 
    3.中西方思维方式不同 
    中国哲学的理念是一种泛泛的概念,缺乏一定的量化标准,相对来说具有不确定性,中国人的思维呈现出大而化之的特点。而西方哲学是一种量化思维方式,无论是对于数之和谐的重视,还是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都体现出西方人注重细节和确定性的特点。 
    4.中西方哲学追求和谐的规则和方式不同 
    中西在追求和谐的方式上有着明显的区别,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西方哲学对和谐追求在规则上诉诸“理”,而中国哲学诉诸“礼”。第二,西方哲学对和谐的追求在实践上重“有为”,而中国哲学重“无为而治”。第三,西方哲学对和谐的追求在思维方式上重在“突出矛盾”,而中国哲学重在“消解矛盾”。 
    无论是中国文化,还是西方文化,对于人类生存状况都有着同样的愿望,就是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和谐社会”与其说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理想诉求,不如说是人类哲学理性的一种自觉。它是一种社会政治观念,更是一种哲学智慧;它是人类对自身的反思与批判,更是社会的建设与实践;它是一种目标,更应该是一种过程。这也是中西哲学文化发展已经给予我们的无比重要的启示。当然,在西方哲学文化中,推崇和彰显和谐的哲学理念,丝毫不意味着轻视和遮蔽现实世界中“对立”与“矛盾”的存在及其重要意义,倡导“和谐”并非要消解差异、解构矛盾,而是要在尊重差异、加强对话、促进相互理解与交流的基础上协调差异,形成、扩大并享有共识,是在“正义、差异、自由”原则上的统一共同体与和谐精神追求。这种“和谐”观对于我们正确地理解社会和谐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与借鉴意义。(作者: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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