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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从《诗经》看我国古代的婚姻状况(4)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凤凰网历史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三、  古代婚姻的程序及陪嫁制度
古代婚姻的程序与成婚方式是紧密相连的。程序最简单的就是“私合”,这种方式只是由“自由恋爱”到“私合”这就完了,中间并没有什么程序。

  “强占式”的成婚方式,因其具有不合法性、欺骗性,所以总是秘密进行的。这中间的一切,只是玩弄阴谋手段或施加暴力,所以也没有什么程序可谈,对此,《诗经》中也没有什么反映。

   从《卫风·氓》一诗看,“私成明娶“这种成婚方式的程序一般是:首先男方向女方求婚(如诗中“氓”向该诗女主人公的求婚。另,《召南·摽有梅》篇和《卫风·有狐》篇虽写的是女性的急于求婚,但从形式上看,《摽有梅》中的女子希望男方及时前来求婚,《有狐》篇中的女子虽有心向一男性求爱,也并没有付诸行动,可见,就一般情况而言,从形式上看,还是男方向女方先求婚。这很可能是男权社会中,伴随着女性贞操观念而产生与发展,同时也使女性羞涩感产生和发展了的结果。当然这也是习惯道德对女性束缚的一种表现,女方一旦答应,这便是“定婚”了,然后再由男方去车把女方的嫁妆及女方本人迎接到男方,“以尔来车,以我贿迁”说明的正是这种情况,或者再通过一些仪式便算是夫妻了。

  程序最多的恐怕就是“明媒正娶”这一成婚方式了。这种成婚方式都要先经媒人介绍,双方父母据情(这个情,大者要考虑政治的需要、地位的对称,小者也需要考虑对方各方面的条件,甚或还要通过占卜等一系列迷信的预测等)允诺,“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齐风·南山》)说明的正是这种情况。然后双方互换一些礼品作为定亲物,这才算是“定情”( 定婚之后,成婚之前,如有事变,婚约还是可以解除的),定婚之后,由男方确定迎娶成婚的时间(当然要和女方商量,但在男权社会中,这一时间是由男方确定的,这可以说,也是男权在婚姻问题上的一个表现特征)。迎亲的时候,如果是贵族女子出嫁,她将带有很多的陪嫁品,为显示各自的宝贵显赫与郑重其事,男方将有大批的车辆前来迎娶(所谓“百两御之”《召南·鹊巢》),女方也必有大批车辆相送(所谓“百两将之”),这种备车百辆迎送求婚(所谓“百两求之”)也正表现了统治阶级铺张奢侈生活的一个侧面。当然,婚礼又是相当隆重的,饮宴歌舞,一派喧哗。如果是下层人们的喜事,也是由男方备车去迎娶(所谓“四牡非,六辔如琴”《 小雅·车耆》,新娘接到夫家后,仪式虽简单,有时也不免歌舞喜庆一番。这都是自然情理之中的事。

另外,《诗经》中还记载了不同地域婚俗的不同。如《齐风·著》就表现了齐俗与他地的不同。诗中只写了新娘被迎到夫家后见到新郎在不同地点一步步把她迎到堂屋的情况,并没有丝毫提及新郎亲自到新娘家里迎亲。可见齐地的婚俗是不同于他地的那种“新郎要到新娘家里亲迎,奠过了雁,先回家来,在门外等候新娘,新娘到了,迎请入内”( 江荫香《诗经泽注》)的迎亲程序的。所以《著》诗所载正是齐地的这一婚俗情况。

   总之,虽然不同的成婚方式,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婚俗程序,但它们却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大体上讲其婚俗的程序都不太复杂。但我们又同样可以说,尽管如此,这也比更早的古代社会有很大的发展;从另一方面讲,也正因其简便易行,合乎情理,所以时至今日还仍然保持着这些基本的程序。

    关于陪嫁制度,在《诗经》中也有记载。如《召南·江有汜》一篇写的便是“媵女未得从嫁的怨词”。古代诸侯嫁女,多以媵女陪嫁,这是奴隶社会剥削制度的产物。这一制度把人变成了陪嫁物,这是对人权的极度蔑视。但即使是这样,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媵女陪嫁成了人们已接受的习俗,再加上是陪从诸侯的女儿出嫁到另一尊贵的诸侯之处,实际上也有些好处,所以会有乐从之者。既然乐从,所以不得从嫁反而生怒。《江有汜》一诗可以说反映的正是这一制度下产生的这般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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