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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读史随笔——小议北宋变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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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吕两衰翁,历遍穷通,一为钓叟一耕佣。若使当时身不遇,老了英雄!
    汤武偶相逢,风虎云龙,兴王只在笑谈中。直至如今千载后,谁与争功!
                        ——浪淘沙令  (王安石)


    从这首气势磅礴的小词中,人们不难看出王荆公的非凡志向与“兼济天下”的功名观。王江宁写这首词的时候,适值熙宁变法之初,天子眷顾正深,作为政治家的王安石正值得志之秋,意气风发,溢于言表。只可惜事情的发展远没有这首《浪淘沙》这麽洒脱。历遍穷通,风虎云龙,兴王哪在笑谈中?当事者的无奈,自不待言,后人读史至此,也只有陪上一丝淡淡的苦笑了!


    记得朱子曾说:“介甫之心固欲救人,然其术足以杀人。”其实公正的评介王安石变法,无论“救人”“杀人”,不看主观动机,只论客观成效。王安石变法的客观成效究竟如何?个人认为可用一句话来概括:经济上获得了成功,军事上成功了一半,政治上则是完全失败。后世有一种论调是说王安石变法失败了,我不完全赞成这种说法。准确地说这场变法是利弊相生,胜败参半的,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我想王安石变法在经济上的成功,不消多说了,北宋中叶以来的财政窘迫得以缓解,以“三冗”为代表的“国用不足”的现象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扭转。中央财政收入翻了四翻,从1600余万缗增至6000余万缗。正如北宋学者陆佃所说:“造元丰间,积粟塞上,盖数千万石,而四方常平之钱,不可胜计”。虽然部分改革措施加重了民间负担,但是由于宋神宗——宋徽宗在位的这六十年间,宋代经济正处于一个发展高峰,所以这种负担大多也是在老百姓可承受范围内的,并没有引起大规模的经济与社会动荡。王安石的经济改革,“聚敛生财”“剥民兴利”确属事实,但是并没有真正的伤害到赵宋的经济命脉。



    有一些学者认为“蔡京之法”并非王安石之本意,而是“王安石变法”的一种偏差。“名为遵用熙丰之典,乃实肆为纷更,未有一事合熙丰者。”正所谓“祖宗之法惠民,安石之法惠国,蔡京之法惠奸。”实际上这个观点,颇值得商榷。其实蔡京变法并不是王安石变法的偏差,而是王安石变法的一种调整与深化。一言蔽之,就是蔡京作了王安石想做而没有做成的事情。“安石之法”与“蔡京之法”是承上启下,一脉相承的关系。无论是王介甫还是蔡元长,其内政外交路线都莫过于“内争财利,外开边功”而已。王安石与蔡京这两位“改革家”虽同样“博学多才”但有所同有所不同。他们在政治本质上是一路人,在人品道德上是两路人。



    王安石有政治抱负而缺乏政治手段,蔡京有政治手段而没有政治抱负,王安石更多的时候属于矛盾中的理想主义者,而蔡京则是不折不扣的现实主义者。如果抛去道德成见,“蔡京之法”在经济领域中的实际执行效果要优于“安石之法”。


    在经济改革理念上,王安石与蔡京虽都会理财,但有所不同。王安石搞什麽都喜欢一刀切,他在经济上是“有利必取,尽泽而渔”;蔡京这个人要比王安石灵活多了,蔡京的经济改革是“抓大放小”,也就是在国家垄断经营的厚利行业(榷茶、榷马、榷酒、榷盐、榷矿)上把文章做足,虽然也是“争利”但只争大利。至于民间反对强烈,在现实中也没有多少可操作性的方田法、青苗法、市易法则裁撤不用。王安石的经济政策多“硬板”;蔡京的经济政策多“取巧”,比如进行金融改革,铸“当十钱”,强令货币增值,以便榨取民财于无形。王安石与蔡京推行经济改革的目的也有所不同,王安石在推行变法之初宣扬的“为天下理财”,完全是掩人耳目,其实真正目的是无非是“为天子理财”罢了。虽说王江宁与蔡元长推行财经改革的初衷都是一样,但他们两人的最终目的是不一样的。王安石的目的是为了“富国强兵”蔡京追求的则是“丰亨豫大”,一个是为了“强国”之理想;另一个则是为了“富官”之实惠!北宋变法名为“为天下理财”实则“为天子理财”名为“富国”实为“富官”至于“强兵”“取才”则沦为末流空谈。以前有一种论调,大意是说王安石变法帮了腐败的忙,其实只有相对成功的经济改革才能帮上腐败的忙,而失败的经济改革只能是“玉石俱焚”没有任何人可以从中获益,即便是推行改革的统治者也如此。从这层意义上说,王安石变法在经济上无疑是获得成功的,但是这种经济成功并没有成功的转化为国家富强的动力,而通过变法积累起来的巨大财富,刺激了腐败的蔓延,反而加速了北宋王朝在政治上的总体溃败。经济成功与财政增长,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这个教训之深刻,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王安石变法除了“富国”外,“强兵”也是追求的一个目标。但是王安石的军事改革其实也是带有“经济目的”的,令北宋统治者伤脑筋的无非是“冗兵”问题。王安石推行“将兵法”虽然包含了整合军力,汰减老弱的精锐化建军思路,但是其背后的“经济目的”无非是减少中央募兵的财政负担,将养兵之费转嫁民间,实行财政节流罢了。至于“保甲”“保马”两法,原意是“寓军于民”“以民养兵”“兵民合一”的动员体制,在现实中也无法执行。两法虽说是军事动员体制,但真要实行起来,也存在诸多问题,就拿“保马”法来说吧,民间养马没有问题,但是民间所养私马在幼时没有经过严格训练,将来不可能成为合格的军马,作为军事运输尚可,如果用于作战显然难以胜任。公元十一世纪,骑兵作为独立兵种,发展已臻成熟,辽、金、西夏等北方少数民族骑兵战术的发展与运用可谓日新月异,当时为了完成各种战术任务,对军马的整体素质与演练水平要求很高,已经远非汉武北击匈奴时的弩弓骑兵可比了,从民间购集的私马显然难以满足当时作战的实际需要了。因此,若让我看来,赵宋即使推行“保马”法,也难以扭转宋军骑兵在质量与数量上的劣势与不足,更何况“保马”法还没完全推行下去呢。至于“保甲”法也像“保马”法一样,也面临着许多诸如此类的问题,难以推行下去,即使推行了,其在军事上的成效,恐怕也是欠佳的,顶多也就是强化保甲制度,巩固基层统治罢了,其在军事层面上的功效也就无须细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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